前天操作完凌钢转债后,有朋友提醒我,凌钢转债只剩一个交易日就满足强赎条件了,数了下 有15天的收盘价 高于 转股价格的130%, 看了下凌钢的转股条件,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 130%)。
又看了下9月15日公告 自 2021 年 8 月 31 日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公司股票在连续 12 个交易日 中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凌钢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69 元/股)的 130%(即 3.497 元/股)。若在未来 18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69 元/股)的 130%(即 3.497 元/股),将触发“凌钢转 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又从9月15日开始数交易日18天,刚好又满足。连忙把凌钢转债抛了,说实在,一公布强赎,8%左右的溢价率抺平,又是个不小的雷。
结果我错了,日子数错,规则也想错了,把简单的事情搞复杂了。
满足强赎的日期数数是从前面数的,所以超过强赎价格后,只要往后30天有15天就满足条件。不是到了强赎价开始,再往后数30天,看有没有15天满足条件。
看了两遍,未搞懂。老师你哪个地方算错了?最后一段那两个表述,感觉是一个意思呀?